新证券法实施一周年 资本市场投融资平衡新生态形成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新证券法”)实施将满一年。这部中国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威力显著,已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了资本市场的法治环境和发展生态。
注册制改革由点及面推进,资本市场投融资平衡的新生态正在形成。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全面注册制改革拉开帷幕,这也是我国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变革。新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充分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决心与方向。
以新证券法为指引,注册制改革分步有序推进,从科创板的增量市场改革到创业板的“存量+增量”市场改革,不断完善的基础制度建设成为夯实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基础。
据笔者统计,科创板设立至今,已有上市公司231家,IPO融资额3233亿元,总市值3.4万亿元;创业板启动注册制改革以来,注册制下新上市公司已有84家,IPO融资额合计约758亿元。
笔者认为,随着新证券法实施将满一周年,注册制改革成果也非常显著,在发行、交易、信息披露、退市等各个环节制度优化和创新已成为注册制改革全面实施的坚实基础,同时,资本市场投融资平衡的生态环境也随着注册制的实施发生了质的变化,更优质的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多渠道、全方位投资者保护体系日臻完善,开启1.78亿投资者保护新格局。
当前,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有1.78亿人,其中95%以上为中小投资者,因此,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尤为重要。
新证券法的亮点之一就是设立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加强了投资者保护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的连接。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先行赔付制度、代表人诉讼制度等方面作出了诸多探索与制度创新,进一步降低维权成本,保证维权渠道畅通。
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诉讼业务规则(试行)》,标志着新证券法规定的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正式落地。
这一系列文件的发布可以看出,资本市场正在加快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和制度机制的建设,通过全方位立体化的投资者保护体系为1.78亿投资者打造投资者保护的新格局,更好的分享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红利。
提高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还市场一片海晏河清。
长期以来,中国资本市场因为违法成本比较低而备受关注。因此,新证券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5%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等。大幅提高的处罚力度显著提高了违法违规综合成本,对证券犯罪形成严厉震慑,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
在提高违法成本的同时,监管部门也全方位贯彻“零容忍”要求、保持“零容忍”态势,集中力量查办康得新、康美药业等一批市场高度关注、影响恶劣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
证监会数据显示,2020年证监会共办理案件740起,其中新启动调查353件(含立案调查282件),办理重大案件84件,同比增长34%;全年向公安机关移送及通报案件线索116件,同比增长一倍,打击力度持续强化。
法治兴则市场兴,法治强则市场强。新证券法实施一周年已给资本市场带来新气象,推动资本市场的法治化迈上了新台阶。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相信在新证券法的保驾护航下,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定会行稳致远。(安宁)